不能認同….

相較於開車衝撞,槍枝殺人效率高得多,而一般爆裂物正是殺人效率高所以普遍有管制,若依照反對槍枝管制的邏輯其實也不應該管制爆裂物,只要普及炸彈擁有率把母數提高就可以正當化少數爆炸案;而國際社會也不應該管制核武,畢竟殺人的是決定使用的人不是核彈啊。如果說炸彈核彈相較於槍枝,除了殺人外還有其他物質文明破壞所以要管制,那還有化武和生武咧……一般爆裂物的管制主要還是著眼於人命吧?

槍和卡車不同在於,它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人,用最有效率的方式

Comments (1)

Computer二月 25th, 2018 at 11:14 上午

頭香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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